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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策在线兑现-枞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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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副县长方勤俭上线“行风热线”

时间:  2021-12-14

嘉宾: 方勤俭、鲍根胜、许卫武、吴福彬 

枞阳,古称宗子国 ,隶属于安徽省铜陵市,地处安徽省中南部,长江北岸,大别山之东南麓,北纬30°38′~31°05′,东经117°04′~117°35′。西以白兔湖、菜子湖与桐城市共水;西南一隅与安庆市宜秀区、迎江区毗邻;北与芜湖市无为县、合肥市庐江县两县接壤;东与铜陵郊区交界,南与池州贵池区隔江相望。枞阳县属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全年四季分明、气... 查看更多+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办〔2021〕56号
发布时间:2022-02-08 16:53  作者/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2021〕5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执法监管,理顺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保护森林资源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林业行政执法重点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是确保全市森林、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依法开展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是依法办理林木采伐的审批、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森林植物检疫证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林权证的核发;依法收缴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森林植物检疫费;依法给付林业保护建设资金;依法查处盗砍滥伐林木、擅自开垦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规野外用火、放火或失火烧毁林木、违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全面高效地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林业行政执法协同机制

  (一)压实管理责任。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林长制,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研究、统筹调度,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执法综合统一。各级林业部门是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要充分发挥林业行政执法主力军作用,切实履行林业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法定职责,做到积极主动受理,依法快速处理。

  (三)坚持执法整体运作。各级林业、公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便捷化、紧密型的联合协作机制,及时遏制、有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为推进我市林业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三、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

  (一)完善林业执法体系。市自然资源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整合分散在林业部门内部的执法职责,健全综合执法机构,与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形成合力,加大保护森林资源力度。

  (二)明确执法机构职责。理顺公安机关与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原由法律授权或林业主管部门委托森林公安办理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职责,交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安机关职能以受理、查办涉林刑事案件为主。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厘清市、县(区)林业执法机构职责关系。市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查办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市域内有重大影响以及跨本市辖区的案件,并对县(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辖区内执法监察日常巡查工作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全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整合优化现有执法队伍,对执法人员不足的辖区,尽快调整补充到位;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健全林业法制工作机构,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严格监督考核。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加强案卷评查,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帮助林业部门做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县区政府要关心基层林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加大资金投入,及时配备辖区内林业部门行政执法所需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硬件保障。

  四、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机制

  (一)规范林业行政处罚。严格执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规范立案标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且需要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应于七日内立案。规范查处程序。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格执行回避、送达、告知、听证等相关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必须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同意。规范案件裁量。执行省林业主管部门明确的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所有案件采取“一事一议”办理。规范技术鉴定。林业行政案件的技术鉴定,原则上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人员鉴定。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推进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建设和应用。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行说理式执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落实林业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要求。

  (三)强化行政司法衔接。落实《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各级林业部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林业主管部门在查处林业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处理;参与公安、检察机关移送的违法线索的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应当接受移送的案件,并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林业部门。

  五、加大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建立完善涉林违法行为发生的预防机制,加强源头和过程管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的审批管理,结合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推广应用卫星影像和无人机监测等手段,准确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并迅速查处非法使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等案件。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监察动态巡查,适时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林业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使用林地、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整改力度,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区政府要定期开展林业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回头看”,查漏补缺,跟踪问效,做到案件查不清不放过,问题得不到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见效。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妥善处理好本辖区经济发展与林地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自觉将森林资源保护作为生态保护的重中之重,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来抓,真正树立起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以林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林业法治宣传教育成效,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林长制各项制度,将林地保护利用和森林资源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严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追责力度。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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