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21〕47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
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
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确保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明晰承接事项
承接应由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事项,审批内容包括:
1.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二)明确审查规则
实行分级审查属地负责制。各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主体,对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以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委托事项政策和建设用地审查规则,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指导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切实做好省政府有关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承接工作。
实行用地报件线上智能审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依托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纳入省自然资源厅网上用地审查审批系统,实行全程线上受理审查,同步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监管、检查、指导。
(三)明确审批流程
1.县、区组卷。各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的主体,完成项目征地批前工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和用地报件组卷工作,对拟上报建设用地报件进行初审,经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通过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2.市级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受理县区用地报批材料,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范要求,制定承接事项审查工作的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内部会审制度,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
3.核费缴费。通过市级审查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核费、缴费。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费用标准,至市、县财政部门办理缴费。
4.用地批准。缴费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一批次一表”的方式,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时间为批准时间,加盖省政府用地审批专用章。
二、工作职责
市政府对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负总责,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省政府委托职权范围内,负责委托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承接工作;统筹组织各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各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主体,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征地报批前和批准后征地程序履行,组织本级相关部门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前置审查;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合理诉求,有效预防和化解征地纠纷。对征地批前、批后程序履行情况,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负责因征地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做好全市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省自然资源厅确定的审批事项受理、审查、审批流程及规则,制定承接事项的审批细则、办理流程、工作要求,健全审批监管制度;对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同意报送的用地报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主动接受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以及社会公众监督;负责涉及林(草)地、自然保护区审查工作;负责提供因行使委托审批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的举证材料,配合做好答复应诉等工作。
市发改、经信、财政、司法、人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住建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陵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做好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实现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无缝对接。
(二)严格规范管理。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确保报批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要按照规定落实征地程序、补偿费用、安置措施,做好征地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处理、拆迁安置的落实、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调处化解土地征收矛盾,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建设用地报批法规、政策,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新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应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实施细则要求,规范组织、制作建设用地报件,提高报件质量和组卷效率,不符合组卷要求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受理。
(四)强化监管督促。市政府加强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全面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施全流程、全节点监管,严把报件质量关,适时通报相关县(区)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及补正情况,督促指导各单位严格申报建设用地材料。市政府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结果,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审查把关不严等导致违法违规审批用地、侵害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的,暂停受理该地区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把关,依法依规批地、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