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为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多措并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
一是明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出台《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厘清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管网格,做到关口前移、触角延伸,推动建立企业、行业、属地政府共同发力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管理要求审查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坚决禁止在工业园区(集中区)外新建化工、电镀等项目,否决小化工、小塑料、非法洗砂等行业项目20个。今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9个。通过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的登记表项目120个,豁免审批项目65个,登记备案和豁免的比率达到89.8%,把好项目审批前置关。
三是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开展各类环境执法行动108次,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63份,下达环境监察意见通知书13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起,累计罚款69.25万元,配套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起,另有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县公安局处理案件1起,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5日。
四是致力提升服务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编制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月报及比对报告,共发放各类监测报告共计89份。有序实施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县省重点排污单位强制评价单位7家,其中5家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环保诚信企业,2家被评为环保良好企业;县内非省控重点企业强制参评企业35家,其中诚信企业9家、良好企业23家、警示企业1家、不良企业2家。(王娟)